Privacy Policy

生效日期: 自2023年2月17日始
本隐私声明 (“声明”)规定了Triton AI Consulting Pte Ltd与关联公司 (“仕通”、“本公司”或“我们”)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收集、使用、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基础。本声明适用于本公司拥有或控制下的个人资料,包括受本公司委托,为我们的目的收集、使用、披露或处理个人资料的机构拥有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

  1. 本声明中所提及: 

客户系指以下个人 (a) 通过任何方式与本公司联系,以期进一步了解我们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或 (b) 可能或已经与本公司签订了由我们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的合同;以及个人资料系指有关客户的资料,不论是否真实,这些资料可被定义为:(a) 可从该等资料中识别出客户的身份信息;或 (b) 本公司已获得或可能获得的该等资料及其他资料。

  1. 根据您与本公司沟通的性质,我们可能向您收集的一些个人数据,包括您的姓名和身份信息 (如个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信息(如个人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国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照片和其他电子信息、就业信息和财务信息 (如个人信用卡号、借记卡号或银行账户信息)
  1. 本声明中使用的其他术语应具有《个人数据保护法》中赋予的含义 (在上下文允许的情况下)

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及披露

  1. 通常情况下,本公司不会收集您的个人资料,除非:(a) 您直接或通过获得您正式授权的第三方个人或机构 (“授权代表”),自愿向我们披露您的个人资料:(i) (或您的授权代表)已被告知收集资料的目的;及

(ii)(或您的授权代表)已书面同意为上述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或

(b)《个人数据保护法》或其他法律允许或要求未经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资料。

在任何需要额外收集您个人资料的情况,以及在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于未通知您的目的之前 (法律允许或授权的情况除外),本公司会提前征求您的同意。

  1. 本公司可能会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作以下任何或全部用途:
  1. 为履行您与本公司之间相关服务协议条款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1. 为核实您的身份;
  1. 为回应、处理以及推进您的查询、请求、申请、投诉和反馈;
  1. 为更好管理您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1. 为处理付款或信贷交易;
  1. 为向您发送有关本公司的服务营销信息,包括通知您关于我们的营销活动、促销、抽奖、会员和奖励计划及其他营销活动;
  1. 为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业务守则、指南或规则,或协助任何政府和/或监管机构进行的执法和调查行为;
  1. 为实现任何您已提供个人资料的其他目的;
  1. 为上述目的向任何无关联第三方,包括本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和代理机构,以及相关的政府和/或监管机构(无论新加坡还是其他国家)传送信息;以及
  1. 为实现任何与上述有关的其他附带业务的目的。
  1. 本公司可能会在以下情况披露您的个人资料:
  1. 在本公司提供您所要求的服务过程中或完成与此相关的履行义务时需要披露;或
  1. 本公司聘请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他机构为履行上述第5条中所列明的任何行为。
  1. 即使在您与本公司的关系 (例如,根据合同) 以任何方式终止或改变的情况下,上述条款中列出的目的也可能继续适用,在此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 (这段时间将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使本公司能够执行与您在任何合同项下权利相关的行动)

撤回同意

  1. 您就收集、使用及披露您的个人资料所提供的同意,在您以书面撤回之前,将继续有效。您可以通过以下第21条所述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公司的数据保护官提交请求,撤回同意并要求我们停止为上述任何或所有目的使用和/或披露您的个人数据。
  1. 在收到您撤销同意的书面请求后,本公司可能需要合理的时间 (取决于请求的复杂程度及其对本公司与您关系的影响)来处理您的请求,并通知您我们同意该请求的后果,包括可能影响您对本公司负有的权利和责任的任何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本公司将在收到您请求后的十 (10) 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请求。
  1. 本公司尊重您撤回同意的决定,但请注意,根据您请求的性质和范围,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向您提供我们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完成处理您的请求之前通知您。如果您决定取消您的撤回同意,请以下文第21条所述的方式书面通知我们。
  1. 请注意,撤回同意并不绝对影响本公司继续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资料的权利,前提是,适用法律允许或要求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资料。

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

  1. 如果您希望 (a) 要求查阅本公司所持有的有关您个人资料的副本或有关我们使用或披露您个人资料的方式的信息或 (b) 要求更正或更新本公司所持有的有关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您可以按照下文第21条所述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提交您的请求。
  1. 请注意,您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可能会被要求收取合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在处理您的请求之前向您告知相关费用详情。
  1. 本公司将在合理的情况下尽快回复您的请求。如果我们在收到您请求后的三十 (30)天内无法回复您的请求,我们将在能够回复您请求的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如果我们无法向您提供任何个人资料或根据您的要求作出更正,我们通常会告知您无法提供或更正的原因 (除非《个人数据保护法》并未对此作出强制性要求)

对于个人数据的保护

  1. 为保障您的个人资料不受未经授权的查阅、收集、使用、披露、复制、修改、处置或类似的风险,本公司已采取适当的行政、物理和技术措施,例如最新的防病毒保护、加密和使用隐私过滤器,以确保我们存储和传输的所有个人资料的安全,并仅在必要情形时向内部和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代理商披露个人资料。
  1. 请注意,虽然本公司已采取上述各项措施,但任何通过互联网传输或电子存储的方法都无法确保绝对安全。即便如此,本公司仍会竭力保护您的信息安全,并不断检查和加强我们的信息安全措施。

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1. 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将认为您 (或您的授权代表) 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为确保您的个人数据是最新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如果您的个人数据有变化,请通过下文第21条所述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以便我们了解关于您个人资料的最新情况。

个人数据的保留

  1. 为实现收集您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或根据相关适用法律的要求或受到相关适用法律的允许,本公司可能会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1. 只要有理由认为该等保留不再服务于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并且不再需要用于法律或商业目的,本公司将停止保留或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资料。

个人数据在新加坡境外的转移或使用

  1. 通常情况下,本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资料转移至新加坡以外的国家。但若确实发生该等必要情形,我们将事先征得您的同意,并且我们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您的个人资料继续得到至少与《个人数据保护法》提供的保护标准相当的保护。

数据保护主任

  1. 如果您对本公司的个人资料保护政策和程序有任何查询或反馈,或者您希望提出任何要求,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的数据保护主任联系:

姓名: 王健明

职位: 管理合伙人

地址: 10 Anson Road #19-14,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

Email : support@triton-ai.com

电话: +65 6544 7899

声明的效力和变更

  1. 本声明与适用于本公司收集、使用及披露您个人资料的任何其他声明、合同条款及同意条款一并适用并具有同等效力。
  1. 本公司有权不时修订声明,而无须事先通知。您可参考本声明最后更新的日期,以确定该等修订是否已发生。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您承认并接受这些变更。

生效日期 : 2023217

最近更新 : 2023218

本声明于2023217日由Triton AI Consulting Pte. Ltd. 及关联公司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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